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加快全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全市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适应白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发展

  (一)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我市133万人口,有近100万人生活在县以下地区,现有中小学593所,有548所服务于农村地区。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学校是布局最广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不仅是保证农村居民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还是面向广大农村居民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是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走科技致富、劳务致富的路。农村教育起着基础性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把农村教育放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确保优先发展。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发展幼儿教育,调整小学、初中布局;巩固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信息技术装备水平达到省定标准;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增强农村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教育体系,为推进白山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提供丰富的人才接续资源。

  二、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四)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应责任。加强对学龄人口的户籍、学籍管理,有效控制农村初中学生流失。全市农村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0%以上,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保持相同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健康儿童、少年的水平。

  重视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进一步发挥政府、教育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要按辖区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有利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安全,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调减的学校校舍要首先考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和学生实践基地等教育用房;变卖的,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设1所;学生走读路程过远又不能办寄宿制学校的地方,可邻村、邻乡联办。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一般要合并到乡村初中和小学。积极举办寄宿制学校,解决偏远山区人口稀少的村屯学校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07年,力争实现县城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85%以上,乡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努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率,不断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幼儿园管理水平。

  (六)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确保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切实执行各项作息制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小班额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积极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以信息技术为突破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质量差距。加强师德建设,杜绝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全方位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生活气氛和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育人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七)巩固扫盲成果,积极开展扫盲后继续教育。到2010年,全市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建立适应成人文盲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和生活质量需要的扫盲教育机制。完善扫盲工作包保责任制,坚持扫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适当提高县级政府扫盲专项经费标准,确保农村扫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按额拨付教育部门,保证扫盲工作正常运行。

  (八)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继续实施“部门(单位)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顾全大局,积极投入物力、财力,帮助对口支援的学校完成改造任务。开展城市中小学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活动。要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帮助受援学校。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合格劳动者,作为农村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三教”统筹,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教学内容调整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作为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展农村学校的服务功能,为壮大县乡优势产业,培育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十)深化农村初中改革,积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试办农村综合初中。采取“全员选修,分班组教学”等方式,在农村初中普遍实施“绿色证书”等初级职业资格教育。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省级示范校要达到20%,市级示范校要达到40%.严格执行省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突出研究性学习,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毕业时,同时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制定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建立新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普及教育年限。积极推广抚松四中创办农村综合实验高中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每县要集中建设1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和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5%以上。

  农村职业学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岗位职业资格培训为重点,实行模块式、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农村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便利。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定的招工用人行为。认真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资格考试考核。

  (十二)加大“农、科、教”统筹力度,大力发展以文化科技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实施绿色证书教育、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先培训后输出。合理配置县级教育资源。各县(市)要把所属的电大、农广校、财校和劳动就业方面的培训机构统一划归县(市)职教中心使用,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乡镇中小学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成人教育的相应责任,要为农村成人教育提供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要统筹安排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教学工作。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为农村成人教育提出培训计划、提供师资、教材,组织学员参加学习,积极配合农村中小学开展好成人教育。各县、乡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农民培训。有效使用中央拨付的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并按要求做好配套落实。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减免收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十三)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劳动实践场所是农村学校的重点设施。县、乡政府要将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从建设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坚持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与勤工俭学相结合,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逐步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为当地人才培养、科技实验、项目示范、技术推广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基地。在农村初中都有学校自管、自用的劳动实践基地的基础上,鼓励农村企业、农民与农村学校共建各种类型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共建学生劳动实践场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投入,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到位

  (十四)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筹集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对校长和教师在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规范经费拨付渠道,各种教育经费都拨付到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杂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把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上级转移支付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理、安全。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的相应责任。

  (十五)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福利等保障机制。在按国家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部上收到县并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统一发放制度的基础上,要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学校教职工的其他福利等待遇。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要与农村学校教职工工资筹措同一渠道,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

  (十六)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校园校舍安全。要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校新生危房进行鉴定、登记备案、制定改造计划。县级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经常性预算。要积极向上争取经费支持,市政府将对危房改造予以专项补助。县级政府在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与施工企业结算。严禁将资金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确保专款专用。实行校舍建设质量责任制度,在规定的保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建立健全助学机制,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七)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县级政府要根据省贫困学生助学金安排的数额按比例配套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农村家庭困难的学生,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争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2007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做到不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八)市、县两级教育、财政、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建立经常性助学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助学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包保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带动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继续搞好“1+1”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根据省里要求,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教育部门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科学、安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助学资金、物资的分发情况。

  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素质

  (十九)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省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和乡镇扫盲专职干部教师编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待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核定编制。

  (二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职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任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待遇或相应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农村教师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二十一)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职级制。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形式。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换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所学校不得超过两届。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中小学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重大决策、教育教学中的监督作用。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

  (二十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对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建立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妥善安排到农村任教的城镇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引导未聘人员转岗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跨行业流动。

  (二十三)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教师进修学校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适应教师进修、教研工作的需要。推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在我市的实施。丰富和扩大符合农村实际的光盘教学、卫星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等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为开展经常性教师培训创造条件。要全面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农村中小学短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强化校本培训,切实保证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质量。

  七、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二十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配套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二十五)积极开发农村教育资源,建立农村教育资源信息库。在积极引进农村教育资源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发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本地、本校教学需求的、多层次的地方农村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教育,正视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增强抓好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摆正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建立并实行保证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责任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对有关教育经费政策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审计。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尊师重教,求真务实,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

  (二十七)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项目规划,统筹基地建设,统筹经费使用,统筹人员调度,统筹人才培养标准和考试考核。整合农业、教育、科技的力量,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形成合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科、教”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八)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督导评估力度。强化“督政”,深化“督学”,把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控制学生辍学和为“三农”服务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点。实行督导结果向有关干部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完善督导通报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要关心和重视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营造尊重农村教师、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长期工作在农村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畏困难、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大胆创新、勇于改革,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理应受到尊重和关心。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多办实事。对先进教师定期进行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对火灾、房屋倒塌、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的预防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