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监管整治会议精神;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种养、产加、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突出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目标

在巩固2003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今年以来集中查处制假售假的基础上,抓好四个环节、十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力争今年内实现如下目标:

(一)市区内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禁止含“瘦肉精”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二)开展“放心菜”市场建设试点,推行“放心菜”合格证制度,逐步实行挂牌销售。

(三)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工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四)重点开展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许可证)工作,力争完成20家企业发证。

(五)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率、整改率、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六)注水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90%。

(八)面粉、肉类、儿童食品、节令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市场(超市)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

(十)加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及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争杜绝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生产经营食品、餐饮业的现象。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十二)市区至少建立5个无公害和1个绿色食品市场。

(十三)全市进口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十四)制售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受到及时依法查处。

四、主要措施和工作责任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由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落实。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由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对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

4、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牲猪屠宰管理。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蔬菜安检,培育无公害和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全程监管,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散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证工作的监督。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

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和措施,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认真部署并协调落实。

五、实施步骤

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4年7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按照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

(二)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2004年8月-12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于2004年12月底前报送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汇总,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整体推进,确保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的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检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对于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地区或问题,列为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535224,传真:653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