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七日

 

酒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包括:奶粉、食用油、散装酒、儿童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特别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整顿,铲除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黑窝点”、“假作坊”,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和禁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 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其相关证照,责令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开展对市场活畜禽的检疫、禽蛋的消毒工作。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的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方面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对印刷行业的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惩戒机制的作用,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当前要通过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酒泉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酒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确定牵头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年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通过整合各方面的监管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较好地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同时要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认真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责任一定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应于7月20日前报送酒泉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监管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范。

  卫生部门要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质监部门要抓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监管。

  工商部门要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查处。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

  公安部门要抓好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宣传单位要抓好宣传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酒泉市各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应于7月20日前报送酒泉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以简报和报表形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的成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及时客观地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重视企业信誉。

  (五)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中,对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7月20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20日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