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温州市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食及粮油制品、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点,落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并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预期目标: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建立20个以上市级农业无公害化标准示范基地;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1%;市级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基本实现8类食品安全准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力争有95%的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口食品自检率达95%以上,重点进口食品监管覆盖率达95%;杜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及2/3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得到基本杜绝;面粉、肉类、罐头、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全面治理食品源头污染,由农业部门牵头落实。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农业无公害化标准示范基地,切实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科学合理用药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建立对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制度,重点监测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和畜牧业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适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发布。

  (二)加大力度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卫生、质监部门牵头落实。开展面粉、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熟肉制品、调味品、碳酸饮料、酱腌菜类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许可证审查工作,完成挂面等8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肉类制品、保健食品、粮油制品、卤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糕点的行业性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水果、蔬菜、水产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加强对饮用水、饮料、罐头、冷冻食品、酱油、食醋、大米、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监测,取缔地下加工窝点;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逐步实施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由工商、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行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在部分县(市、区)探索中小型商场(超市)重点商品准入备查制度。健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个摊位以上农贸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的检测机构,开展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工作。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工作,卫生与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对食品卫生现场巡查监测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除及时查控、销毁和立案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检测工作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结果。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监管预警防范体系,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销售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食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后续监督管理,执行进口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制度,加强标签与进口食品的相符性检验。提高对非贸易渠道进出口食品的敏感性,强化对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邮递物品等非贸易物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继续实行“餐饮卫生放心工程”和食品卫生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让市民吃得放心。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要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年内启动实施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由质监、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及食品流动饭摊和无证照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法分子;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并严格执行,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出市场,规范管理儿童食品企业并确保食品安全。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落实。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结合“信用温州”建设,按照《温州市食品卫生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食品行业量化评分表的关键监督项目必须符合要求,缺一不可,将监督管理贯穿于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的全过程。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等制度,引导、督促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2-3个大型食品商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防体系,形成打击合力。

  (八)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由各级政府牵头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会的积极性,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探索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和延伸,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落实。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部署,由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近年来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要制订整治规划。近期要狠抓薄弱环节,实现监管重心下移,重点突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所明确的各自职责,各尽其责。同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实行综合执法,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对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要共认或互认。

  (三)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配套的有关法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的安全知识,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增加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广大生产经营户依法守信经营,自觉建立自律机制。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专项整治、打假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督查,及时总结。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至7月15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阶段(2004年7月16日至12月)。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做好自我检查及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由各县(市、区)政府于2005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