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03年度统计年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有关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和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核定,香洲区(含市直、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00元执行;斗门区、金湾区分别按1301元和1292元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公布日期:2004-07-05施行日期:2004-07-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05
施行日期 2004-07-05
发布部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03年度统计年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有关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和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核定,香洲区(含市直、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00元执行;斗门区、金湾区分别按1301元和1292元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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