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铜盘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瑞政[2004]22号)悉。铜盘岛风景名胜区是市政府1996年2月公布的市级风景名胜区之一,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铜盘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盘岛风景名胜区为以“石奇、洞幽、滩佳、碓美”为风景特征,集游览、海浴、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岛屿型市级风景名胜区。铜盘岛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铜盘岛、长大山、三尖娘、荔枝山和海洋渔业生产基地五大景区,三联村所在地为旅游接待服务中心。

  二、同意铜盘岛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起柱树段东面500米处海面,西至铜盘岛西面500米处海面,南起荔枝山南面500米处海面,北至金屿北面500米处海面,总面积6.2平方公里。要在此区域范围标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各项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抓紧制订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建设中应贯彻以保护资源为前提、建设服从保护的原则,风景名胜区建筑风格要吸收民居特点,朴素大方,保持和谐幽雅的海岛风光。

  四、要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要封山育林,保护植被,改造林相,涵养水源,严禁滥伐林木、开山采石、污染环境和水体的行为。对现有污染环境的污染源要限期整治。

  五、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齐心协力把铜盘岛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