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绵阳市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的需要。各单位接通知后,应了解本单位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情况,若本人符合条件,愿意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经单位同意,可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部门是律师工作科。

  二○○四年七月二日

绵阳市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涉法事务日益增多的客观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为促进绵阳律师事业的发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绵阳律师组织结构,结合绵阳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职律师的性质

  公职律师是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在政府机关从事公务工作,主要为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执业人员。

  二、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2、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3、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5、有三年以上的政府行政工作经历。

  三、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1、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6、参与“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法律咨询工作;

  7、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四、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绵阳市律师协会,享有除律师协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的其他会员权利;

  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4、公职律师退休或者辞去公职后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五、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

  1、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年检注册。办理年检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职律师事务的情况等;

  3、公职律师应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六、公职律师的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绵阳市司法局审核;

  2、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审核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审核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七、公职律师的法律责任

  1、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中有违反《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公职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八、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自2004年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