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推动潍坊中心城市发展,合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地面以上高度大于35米(即住宅为约11层,办公、金融、商务等为约10层)的建筑。

  二、市区各类建筑在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净空、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向空中发展,建设高层建筑,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三、根据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高层建筑主要在以下范围内集中布局:

  (一)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胜利街、东风街、北宫街两侧,西到长松路,东到潍县中路段。

  (二)南北向城市主干道月河路、新华路、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三)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四)中央商务区。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五)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概括为“两片四带”。“两片”分别为:(1)中央商务区范围,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2)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四带”分别为:(1)胜利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2)东风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3)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4)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通亭街段。

  四、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设各类建筑,除功能有特殊需要外,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律建设高层建筑。

  五、高层建筑性质包括办公、金融、商务及住宅等。其中,在中央商务区、国际会展中心周围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

  六、市政府对近期重点位置建设高层建筑实行优惠政策。

  (一)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已经确定或详细规划已经批准,建筑高度已经确定的建设地块,根据本意见开发单位又增加建筑高度的,新增高层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新增面积的销售营业税额从同级政府土地收益中等额返还土地价款。

  (二)上述用地范围内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层建筑的,35米以上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对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应该建设高层建筑而建设方提出降低建筑高度,并经过批准同意其降低建筑高度的(建筑高度低于35米时),建设方在正常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0%的标准收取。

  八、因功能特殊需要或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地块,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单独研究审批。

  九、自公布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本意见。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