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珠海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4号),设立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

  将保健品、化妆品管理职能划给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事业发展经济政策和医疗卫生收费政策;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调研、信访、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二)医政科(中医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中医医疗科研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中医医疗技术及执业标准和中医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拟订卫生立法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业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

  (四)疾病控制科(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重大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六)人事监察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监察、统战、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农村合作医疗科

  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定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