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3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符的63个条文停止执行,具体条文如下: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封湖禁渔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0]21号

停止执行第四条出售非滇池水产品证明的许可。

说明:按《滇池保护条例》及通告的其它规定执行。

2、昆明市内河航道、码头、渡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34号

停止执行第十八条客运码头设置经营摊点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执行。

3、昆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85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一)项消烟除尘合格证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三)项本市出产除尘器的生产鉴定许可。

(三)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四)项在本市生产或销售的E级锅炉、茶水炉鉴定认可。

(四)停止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焚烧有毒有害气体许可。

说明:按确定的烟尘控制区达标要求执行。

4、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07号

停止执行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5、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28号

停止执行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设立许可和洗车场扩建、迁建、变更、停业许可。

说明: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6、昆明市粉尘危害分级监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1]41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对产尘单位的检测人员的考核认证。

(二)停止执行第八条对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仪器的认可。

(三)停止执行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产时对其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检测。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7、安宁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2]26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条风景区内经营活动前置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执行。

8、昆明市城镇管理监察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3]105号

停止执行第十条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

9、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60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十条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的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10、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59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购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九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销售经营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十二条残疾人专用车改装、改变车身颜色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72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村镇规划区内建盖临时设施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12、昆明市贯彻《档案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84号

(一)停止执行第九条其他部门设置专门档案馆审核。

(二)停止执行第十一条非档案岗位人员从事档案管理、鉴定、咨询服务资质认定。

(三)停止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重要设备等项目档案验收。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13、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34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学员证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审核发放。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4、昆明市流动就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54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就业训练机构跨地区招生的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执行。

15、昆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85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组建管委会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资格证书》审核发放。

说明: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16、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21号

停止执行第十条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资质证书审核发放。

说明:改为登记备案。

17、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35号

停止执行第七条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厂许可。

说明:按国务院关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执行。

18、昆明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39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四条劳务市场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二十九条第五项劳务招聘洽谈会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执行。

1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58号

停止执行第一条申办城市规划区内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

20、昆明市城镇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67号

(一)停止执行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和设施审查、竣工验收。

(二)停止执行第七条《二次供水水箱使用合格证》审核发放。

(三)停止执行第七条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

(四)停止执行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设立的审批。

(五)停止执行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合格证》审核发放。

说明:由卫生部门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21、昆明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72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二条健康合格证(卡)的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十四条设置污水排放渠道和相应的售货亭、台和防雨、防晒、防蝇、防尘、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十七条食品经营临时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2、昆明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76号

(一)停止执行第五条“一日游”服务资质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七条“一日游”车辆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八条《旅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审核发放。

说明:按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执行。

23、昆明市旅游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77号

停止执行第五条《旅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执行。

24、昆明市建筑材料、渣土运送及处置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112号

(一)停止执行第五条运送、处置建材、渣土“资质证”、“资格卡”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七条“处置证明单”的审核发放。

(三)停止执行第八条“准运证”审核发放。

说明:按《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

25、关于对《昆明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8]63号

(一)停止执行第三条一日游营运车辆资格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七条“一日游”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审核、年审及“一日游”客运的机动车辆定点、定线经营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八条第二款“一日游”旅游业务的单位经营资格审核。

说明:按《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执行。

26、昆明市拍卖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8]79号停止执行第六条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对拍卖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的前置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27、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9)23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入城通行证审批(含货运车辆和核定载人数13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摩托车)。

(二)停止执行第十三条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进入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四十七条中关于复训的内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28、昆明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9]65号

停止执行第八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准入证审核发放。

说明: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

29、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0]68号

(一)停止执行第六条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七条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

说明: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30、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1]3号停止执行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说明::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施工图设计按照规划管理程序执行。

31、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一)停止执行第八条《房屋租赁证》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八条《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审核发放。

说明: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由公安、房管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32、昆明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停止执行第六条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执行。

33、昆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十六条占用、取消或改变泊位用途的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