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尽快把我市建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畜牧业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面对国际国内严峻的动物疫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出现由过去阶段性发生向经常性发生转变的新趋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门机构,落实防治经费,制定防治预案,强化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落实,认真抓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和强制免疫任务,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要达到100%,免疫耳标打挂率达到100%,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率和报告率达到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生疫情不扩散、不染人”防控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畜牧、工商、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完善政企技企联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干部和乡镇畜牧技术人员分包养殖场(户)的联系制度,具体负责监督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各级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任务。

  三、强化措施,规范防治

  各级政府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五个强制、两个强化”,即,强制扑杀、强制封锁、强制消毒、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化动物疫情报告、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对发现、发生的重大动物疑似疫病或疫情,采取断然处置措施,严格按照防疫程序和技术规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病、疫情,对扑杀的动物要做无害化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大对疫点、疫区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疑似疫病或疫情不传播,不蔓延。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疫病疫情监测,强化信息工作,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规范处理发生的疫情。

  四、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各地对发生的疫病或疫情,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的同时,一定要查明发生疫病疫情的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外源传入引起当地疫情发生的,要及时查明疫源和传入途径以及有关责任人,对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疫源地属我市范围内的,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要对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追查,直至查明原因;对强制免疫不到位和防治措施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疫情的,一要追究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责任,二要追究辖区政府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疫情因防治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追究当地县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定期督查、通报各县、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情况、强制免疫情况和疫情情况,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