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圣井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瑞政[2004]2l号)悉。圣井山风景名胜区是市政府1996年2月公布的市级风景名胜区之一,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圣井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圣井山风景名胜区为以圣井石殿道(宗)教文化为特色,融优美的自然山水于一体,集观光游览、宗教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市级风景名胜区。圣井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圣井山、大南湖、景福寺三大景区。

  二、同意圣井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圣井山山体的大部分地区,包括许峰村、杨思田村、押头村、范角井村、圣井村、中垟、下徐、中坦等8个村,总面积l0.84平方公里。要在此区域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在风景名胜区外围,要根据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定相应的保护地带,瑞安市政府负责审批工作。

  三、要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各项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抓紧制订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建设中应贯彻以保护资源为前提、建设服从保护的原则,风景名胜区建筑必须处理好与地形环境的有机结合,依山就势,突出自然、古朴、简洁、淡雅,建筑体量不宜过大,用材宜采用木、石等地方材料,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统一。

  四、要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保护好以圣井石殿、玉皇塔为中心的人文景观。要封山育林,保护植被,改造林相,涵养水源,严禁滥伐林木、开山采石、污染环境和水体的行为。对现有污染环境的污染源要限期整治。

  五、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齐心协力把圣井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