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始兴丝厂等两户企业核销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4]22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广东省始兴丝厂、翁源县翁远丝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所欠税金(广东省始兴丝厂1278570元、翁源县翁远丝厂647615.03元)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上述企业上述死欠税款予以核销(具体见附表)。

  此复。

  附件: 1. 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始兴)

  2. 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翁源)

  附件链接: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