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366起、死亡44人、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91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火灾起数下降外,其余指标分别上升175%、208%、18%。6月份又因火灾死亡5人。其中5月17日乐清市虹桥镇一民房发生重大火灾,死4人、伤2人;5月31日瓯海区南白象镇一家庭作坊式皮鞋加工厂发生重大火灾,死3人;6月26日,平阳县鳌江镇一民房发生重大火灾,死4人、伤4人。频频发生的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值夏季,用电急剧增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杜绝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打造“平安浙江”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10日起至2004年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精神,落实责任到人,强化管理,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能力,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力推进“平安温州”建设。

  二、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省、市、县政府挂牌的单位);

  (三)高层民用建筑;

  (四)公众聚集场所;

  (五)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

  (六)民营、私营企业;

  (七)村(居)民住宅。

  三、实施步骤

  “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从7月10日起至9月1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去。各级、各部门、街道、村(居)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督促重点对象进行自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排出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计划,认真进行自改。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查清本地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检查方案,并适时组织监察、公安、文化、经贸、旅游、工会、卫生、教育、工商、房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一个不漏地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整改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严重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准。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阮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李金寿秘书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活动工作小组与办公室,根据活动安排内容,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作出部署,对检查活动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对7大类检查重点的治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公安、文化、经贸、旅游、工会、卫生、教育、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行业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对因检查不到位,作风不踏实,落实不彻底,引起各类火灾责任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夏季消防宣传计划,围绕打造“平安温州”宣传主题,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出租房、“三合一”企业、违章棚屋、古建筑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继续搞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省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及时曝光一批整治不力、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大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学校、家庭、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民营私营企业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大空间厂房、大型餐饮业、大型专业市场、大型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小市场、小化工、小饭店、小歌舞厅及偏远地区小型企业、无证加工点等单位的治理力度,督促履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各地要以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目标,紧抓督促整改工作。对那些只顾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绝不手软。

  (五)抓住重点,夯实基础,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认真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消防规划尽快纳入城镇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之中,使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规划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能真正建设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六)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农村防火工作。各地要认真吸取乐清、瓯海两地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农村“双整治、双建设”和创建平安村居的过程中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减轻农村火灾危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加大消防投入,重视对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地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请于8月12日前报市府办,活动开展一些做法和存在问题应随时随报,市政府将分期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