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1988年地改市以来颁布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废止《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肇府[1988]23号)等26份文件(目录附后)。上述文件废止后,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办理。

  1988年地改市以前颁布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规定,凡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相符的,自今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解决或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