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4-06-30施行日期:2004-06-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30
施行日期 2004-06-30
发布部门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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