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委第15次常委会议暨市委、市人民政府第11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18处文物点列为第四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古遗址

(一)柴窝堡细石器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达坂城区柴窝堡乡柴窝堡湖西岸。以遗址中心点为准,向南500米,北500米,东250米,西250米为保护范围。

(二)潘家地城堡:建于唐代,位于达坂城镇东约40公里的优干铁列克河北岸。以城墙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三)峡口古城:唐—清代古城,位于达坂城镇东南约4公里的小石山上。以石城所在小石山边缘为界,四周各向外50米,西南角至河流南岸为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四周各向外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夏尔沟城堡:建于唐代,位于阿拉沟东口西40公里左右的阿拉沟与夏尔沟交汇处。以城堡所在的小山包为保护范围。

(五)巩宁城城墙遗址:建于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位于新疆农业大学西侧和南侧。以墙体为准,两侧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六)永丰乡烽火台:建于清代,位于永丰乡永丰村北约1.5公里的太平渠东岸。以基底为准,四周各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二、岩画

(一)那比依岩画:战国—宋元代岩画,位于达坂城区柴窝堡乡白杨沟东北11公里左右。以岩画中心为准,向东500米,西500米,南200米,北200米为保护范围。

(二)丁克霍拉岩画:战国—宋元代岩画,位于达坂城区高崖子牧场东北约9公里的喀密斯布拉克沟内。以岩画中心为准,向东500米,西500米,南200米,北200米为保护范围。

三、桥梁

达坂城木拱桥:建于1940年,位于达坂城镇东南约4公里后沟沟口的白杨河上。东、北、南各向外20米,西至吐乌大高速公路路沿为保护范围。

四、历史文化代表性建筑

(一)石油局明园住宅楼群:建于1952年,位于友好北路东侧明园内。东、西、北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向外15米,南侧到院内东西向道路的中心线为保护范围。

(二)乌拉泊水电站:建于1952年,位于乌拉泊水库北侧,铁路采石场小山上。以建筑物外墙、栏栅及管道边缘为准,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三)“八一”剧场:建于1953年,位于北门广场西南侧。北面、西面以建筑外墙为准向外20米,南侧、东侧至规划建筑线为保护范围。

(四)新疆大学北校区第一教学楼:建于1953年,位于友好北路原新疆工学院内。东、南、北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各向外10米,西距和平渠东沿15米为保护范围。

(五)新疆大学解放楼:建于1953年,位于胜利路新疆大学南区内。东、南、西、北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六)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医疗楼:建于1953—1955年,位于友好北路。在安排新建筑物时,做好片区保护规划,协调周围景观,结合部分保留建筑做为文脉的延续。以保留建筑物外墙为准,四面向外各10米为保护范围。

(七)新疆医科大学行政楼建筑群:建于1955年,位于新医路新疆医科大学校园东南角。建筑群中重点保留行政楼、图书馆(现为办公楼)构成的小院区以延续文脉。西面、北面以建筑外墙为准向外各10米,东、南面至规划建筑线为保护范围。

(八)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建于1955年,位于龙泉街。南面、西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各向外10米,东面、北面至规划建筑线为保护范围。

(九)新疆乌鲁木齐人民剧场:建于1956年,位于南门广场东侧。东面、南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各向外10米,北面和西面至规划建筑线为保护范围。在该建筑附近的新建筑要注意与之相协调,以保留其完善的景观。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