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地区的实际情况,市药监局拟定了《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系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在团结协作,依法整治的原则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区党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食品植物油、食盐、砖茶、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软饮料)、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工作原则,实现主要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各地(市)行署、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整顿市场秩序与规范执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整合执法力量,紧密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农牧区,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有所增强。具体目标为:制定拉萨市农产品地方标准1—3个;市、县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l—3个百分点;推行拉萨市、县(区)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县)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拉萨市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全市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要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酱油、醋和食用植物油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要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必须得到遏制;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完成主要任务,采用具体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

农牧部门要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进行跟踪督导并限期整改。

农牧、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要在农资打假市场发挥主力军作用。

卫生、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歼灭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要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并向全社会暴光。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拉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在市区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在拉萨地区建立2—4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创建2个以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为重点的农业生态县。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水、气和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力度,为整治活动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清理和整顿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生产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生产企业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粮油、食盐、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砖茶、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抽查力度;要重点抓好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商贸部门要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清理整顿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场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广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要继续加大对砖茶市场的整治力度,全面实行定点批发,从源头堵塞非国家定点砖茶和劣质砖茶进入我市市场,保障消费者喝上“放心茶”。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扩大碘盐市场覆盖率,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农牧部门要开展,对全市大、中、小、各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保证肉品质量。要对经抽查和检验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要开展虚假食品广告宣传、注册商标、标识侵权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商贸部门要在有条件的食品市场开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专店,督促企业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

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建立进货检验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食品卫生质量追究制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和集市贸易监管,严格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工商、商贸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编码、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并加以推广。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现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做好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处置机制。推行拉萨市区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基本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要重点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和查处。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监管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并在全市选定3—5个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工商、商贸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

卫生、质监、工商、商贸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开制,加大失信惩罚。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防体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八)积极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要加强基层食品流通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牧区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积极探索农牧区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经营企业到农牧区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鼓励大型食品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四、严格工作要求,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当地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突出农牧区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规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逐步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由拉萨市药品监管局负责起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要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各县(区)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

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抓专、抓深、抓细、抓实,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实效,拉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五、所需工作步骤和必要的时间安排

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自6月起开始在全区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拉萨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暴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开流动宣传车到全市各街道宣传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立体宣传。二是召开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安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三是发《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于7月15日前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2004年7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各级政府和拉萨市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食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拉萨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拉萨市政府责成拉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检查组)于10月中旬对各县(区)、拉萨市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县(区)、拉萨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数据统计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拉萨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为总结验收阶段。拉萨市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2004年12月25日前报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拉萨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拉萨市政府、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1月15日前,拉萨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拉萨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名义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