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50多年来我市先后建成了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30座;大型水闸6座,中型水闸6座;大型灌区2个,中型灌区3个;海河堤522.76km,其中万亩堤围10个,千亩堤围53个,百亩堤围117个。同时建设了一大批小型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十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形成了防洪(防潮)、排涝、灌溉、供水、发电、养殖、抗旱为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是长期以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水管单位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愈加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综合功能下降,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达到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运行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效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6、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要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从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改革的对象

  本次改革的对象为: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等市、县(区)、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市大中型灌区实行枢纽与灌区统一管理,1m3/s(含1m3/s)以上的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由所在的水库(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合浦水库灌区中原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管理部分的灌区保持不变。

  闸口水库、石康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属合浦水库的结瓜水库,由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统一管理。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利工程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2、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全市水管单位目前承担的责任、任务和收益状况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潮)、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或经济收益极少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万亩及以上海河堤围工程管理单位及重点防洪(潮)工程管理单位,只承担防洪(潮)、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定性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算。

  第二类是指承担防洪(潮)、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库工程、灌区工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称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市辖的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三个水管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根据收益情况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其余水管单位具体性质由所在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其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余水管单位,其编制按管理程序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简称《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内定岗,在《定岗标准》未正式发布前,按自治区的规定,参照《定岗标准》(征求意见稿)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八)税收扶持政策

  (九)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十)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三)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3年内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主要工作是传达部署,成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梳理、宣传沟通、分期培训。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从2004年7月到2005年12月,分批完成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及经费测算,明确经费渠道(包括人员经费与维修养护经费),核定水价,强化计收,管养分离、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等项工作。其中:

  1、2004年7月底前,各县(区)和各水管单位出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定编、定岗、经费测算、经费到位及人员分流工作。所有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列入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

  3、2005年12月底前,全市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费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要深化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强化计量收费,提高水电费征收率,全部实现内部管养分离。

  第三阶段,完善和总结阶段。2006年底前继续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