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宜宾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贯彻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4]37号),为全面掌握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动态,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制定本办法。
一、宜宾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治超”信息管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本系统“治超”信息收集管理。信息管理包括全市“治超”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交流等工作。
二、信息收集分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部门依据“治超”职责分别收集以下信息。
(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收集下列信息:
1、路面执法检查车辆数量、卸载车辆数量、卸载货物数量、超限车辆占车流量比例等情况;
2、跨省市车辆超限超载违章处罚情况;
3、干线公路日均车流量情况;
4、货运车辆报停、复驶情况;
5、道路运输保障车辆的储备情况;
6、“治超”工作中出现的交通堵塞等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7、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反映情况;
8、其他相关信息。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负责收集下列信息(附川治超统表2、5、6):
1、路面执法检查车辆数量、卸载车辆数量、卸载货物数量、超载车辆占车流量比例等情况;
2、跨省市车辆超限超载违章处罚情况;
3、各地货运车辆“大吨小标”吨位恢复的数量和恢复吨位情况等基本情况;
4、应急警力的准备情况;
5、治超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及处理情况;
6、其他相关信息。
(三)市发展计划委主要负责收集在用“大吨小标”恢复吨位情况和宏观经济调控有关信息。
(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收集煤、油、水泥、钢材等主要工业原材料供求情况。
(五)市物价局主要负责收集粮食、蔬菜、煤、油(燃油、菜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变动情况。
(六)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收集车辆改装企业有关信息,包括取缔的非法改装企业和超范围改装企业的整顿情况。
三、信息处理。
负责信息收集的各“治超”相关职能部门,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简炼,经核实、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治超办”报告。
信息报告时间,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重点治理期间(2004年6月20日至2004年7月20日)每三天一报(次日上午9时前),以后每周一上午9时前报上周统计表。
报告“治超”信息,原则上先传真上报,后将正式报表或上报材料书面报送。
四、信息管理要求。
(一)市“治超办”汇总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经“治超办”审核后上报省“治超办”,同时每周向市“治超”领导小组汇报。
(二)交通、公安部门应定期从全国治超网站(交通部政策网http://www.moc.gov.cn)下载本地区车辆在外地出现的超限超载违法违章信息,并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三)“治超”期间发生干线公路严重交通中断,煤、粮油等重要国家物资运输紧张,集体性治安事件等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治超办”报告。
(四)严守信息管理纪律,未经单位审核同意、领导批准的信息不准私自对外发布、传递、交流。
(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支持、督促本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不按本办法上报信息的单位,市“治超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市级“治超”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管理,2004年6月22日前向市“治超办”上报一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宜宾市“治超办”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路源街3号(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邮政编码:644002,联系电话:2335731,传真:233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