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防火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建立,防火制度和消防设施没有得到落实,致使施工现场存在不少的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营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做好各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二、各镇(区)规划建设办于12月20日前结合第四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本镇(区)在建的工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二)在季度检查时上报市建设局检查组。

  三、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作为第四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局将从12月20日开始,结合第四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对各镇(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检查评分,并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治、消防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关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2.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东莞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一、消防措施、防火制度、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

  (一)存在问题

  1、消防措施、防火制度未建立或建立不完善。

  2、防火组织机构未建立或未落实。

  (二)整治要求

  1、建立和完善消防措施、防火制度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显眼处。

  2、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有效地执行防火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一)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没有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配置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消防器材配置的数量不足,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配置足够扬程的水源或其他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整治要求

  1、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合理设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蓄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临时木工房、油漆房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阻塞通道。

  3、30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和设备。

  三、施工现场

  (一)存在问题

  1、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无明确划分。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

  3、明火作业不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位置、易燃材料堆放点不符合要求。

  5、超负荷用电。

  6、消防警示标志悬挂不足。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和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架空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6、按规范、要求悬挂足量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现场住宿

  (一)存在问题

  1、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建设施采用竹、油毡等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明火煮食。

  3、宿舍用电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电饭煲、电热炉等)等现象。

  4、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向内开。

  (二)整改要求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型式的活动房屋。

  2、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设施。

  3、严禁宿舍内用电私自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如电饭煲、电热炉、发热丝等)以及不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电线需做套管防护。

  4、禁止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一律向外开。

  五、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五)《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