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3]79号)和《宿州市质量振兴计划》(宿政发[2001]24号),现就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为打造“信用宿州”,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现《宿州市质量振兴计划》(宿政发[2001]24号)提出的各项目标,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市向现代化工业强市迈进。到2008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大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现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市1/3以上的小型企业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管理,并有100家以上的小型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做到持证生产;争取10家重点企业获得省和国家质量奖。

  (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逐年提高,总体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持续地质量改进,在支柱产业中创建一批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市级、省级和中国名牌产品。全市力争创建50-80个市级名牌产品、25-30个安徽名牌产品,2-3个中国名牌产品。

  (三)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大中型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40%以上。在服务行业中积极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全市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地方主要农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3-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8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15个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培育一批安徽名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协调。“质量兴市”是一项以质量为核心、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质监、经贸、工商、农业、交通、商业、建设、科技、旅游、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责任体系,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本地区“质量兴县(区)”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目标,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农业部门要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计划、经贸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

  卫生、药品、烟草等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药品和烟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烟草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邮政、通信、供电、供水、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商贸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科技部门要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推动质量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公安部门要与质监、工商、药监、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计划、经贸、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在信贷、技改、科技、利用国债资金、财政贴息、利用外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优先纳入计划,优先予以保证。

  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形成质量兴市激励机制。市政府对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皖政[2000]45号)要求和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质量兴市”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