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食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以严把食品质量为核心,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类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区域。

重点环节: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过程为重点检查环节。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和安全感增强。

预期目标:全面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各项目标,力争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经营熟食食品的企业实现配备“两罩一套”(熟肉食品柜台要配备玻璃罩,营业员要佩戴口罩和卫生塑料手套);基本消除面粉、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基本消除利用病死畜禽肉加工熟食食品以及用过保质期、变质、腐烂熟食制品重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消除劣质奶粉的生产和销售。

12月31日前,全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要达到80%;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60%的商场、食品超市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以整顿和规范熟肉食品生产经营为突破口,集中开展熟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定期对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以核查劣质婴幼儿奶粉为突破口,集中开展奶粉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要教育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厂场挂钩、连销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食杂店铺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责任分工

(一)市农委、畜牧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生产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为突破口,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进行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对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进行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进行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力度。

(二)市卫生局在消费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索证制度,监督检查饮食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销售食品的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以及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要逐步完善监管措施,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重点监管环节。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生产加工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经营的加工网点限期关闭。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已经开工的要停产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制假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

(四)市工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食品流通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食品的质量,重点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检查。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标识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市商务局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上市销售食品的安全市场责任制。

(六)市公安局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采取有效措施,追根溯源,捣毁制假黑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工作,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和总结。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食品放心工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实施步骤

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己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对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进行全面总结,并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抓好落实。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综合统计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综合性报道。

(三)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将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必须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和协调作用,对向其反映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年底前要将各类催办、督办食品案件的查处结果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把全年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综合评价和信息交流。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每月将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及时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