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200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请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公布施行。

  附: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标准文本。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