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200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请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公布施行。
附: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标准文本。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1月26日
公布日期:2004-11-26施行日期:2004-11-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人办发[2004]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1-26
施行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200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请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公布施行。
附: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标准文本。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1月26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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