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资料: 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草案)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20041126)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1122)
公布日期:2004-11-26施行日期:2005-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1-26
施行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资料: 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草案)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20041126)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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