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2004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配方案》已经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乌海市2004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11号》及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7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4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分配方案:

  一、2004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63名,其中报自治区安置办属条管单位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37人,属市属单位和神华集团海勃湾、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57人,属三区安置的退役士兵43人,农村籍退役士兵26人。

  二、各接收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安置分配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各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必须实行一次性分配安置,在接收退役士兵安置通知书一个月内,确保退役士兵按时上岗就业。

  四、对由我市下达安置计划的条管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

  五、各级安置部门要将安置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分配去向公开,并张榜公布。退役士兵必须服从安置分配。对不服从安置决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对其不再予以安置,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市政府督查室同市安置部门将对近两年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安置工作圆满落实。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经督查后,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4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