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八届九次会议及北海市加快银滩中区二期建设和全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推进城建旅游项目大会战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欢乐夜银滩”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欢乐夜银滩”的建设是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银滩的旅游资源,进一步完善改造后银滩旅游区的旅游功能,通过激发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结合银滩中区的现状,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极具吸引力的娱乐活动,为广大游客及市民提供丰富的娱乐消费场所,从而营造银滩中区热烈、欢乐的旅游氛围,让银滩中区美起来、亮起来、活起来、动起来,形成我市的旅游新亮点,有效延长游客在我市的停留时间,增加旅游产业总收入。

  二、活动范围

  “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范围以银滩中路两侧为主,重点在原银滩公园、海滩公园的滨海区域。

  三、活动主题

  欢乐夜银滩 风情北部湾

  将北部湾地区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凝聚于一点,以银滩旅游区为载体,将大的地理概念、文化概念通过集中的开发展现出来,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品牌优势。北部湾这一不可复制的概念也将成为我们与其它景区形成差异化竞争的显著特征。

  四、功能分区及活动内容

  “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将银滩中区分为七大功能区,各功能区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1、中心娱乐区

  该区以音乐喷泉为中心,东西宽约300米,南起海边、北至银滩中路。主要以水幕电影、音乐喷泉、大众化及群众性的文艺演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 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为主,在音乐喷泉以西150米设置露天茶座。水幕电影、音乐喷泉每晚均对外开放。

  2、北部湾浪漫风情街

  东起银滩公园东侧,西至北海国际客运码头,沿银滩中路两侧分段布局各夜间营业场所。一是以银滩购物中心为代表的银滩国内及东南亚旅游商品购物点;二是以咸田村沿银滩中路布局的海鲜大排档餐饮点;三是银滩中路各酒店门前的烧烤、冷饮点;四是在银滩公园、海滩公园、银滩乐园、银滩中路两侧、海泰别墅、海泰公寓设置茶座、酒吧、咖啡屋、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娱乐消费场所;五是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3点,对银滩中路进行交通管制,机动车辆绕银滩三号路通过,银滩中路的交通以电动车、人力车为主,同时在该路段设置大量的以销售特色小吃、小商品为主的流动摊点。

  3、商业演出区

  该区位于银滩乐园夜总会,以高水准、高品位、独具北部湾风情的大型专业性文艺演出为主,配以咕哩美、蛋家婚嫁风情、马戏、魔术杂技、斗鸡、斗马等小型表演。

  4、体育活动区

  该区位于音乐喷泉东面150米处往东延伸至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西面的海滩及部分陆地上,以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个别刺激性的活动为主,布置沙滩足球、沙滩排球、水上排球场、滑沙、水上脚踏车、独木舟、玻璃船、平衡木、水行器、海滨轮滑、海滩骑马、水上蹦床、水上帐篷、水上雪山、水上飞鱼、弹射包、海滨自行车、弹射崩极、攀岩等活动场所。

  5、海上观光区

  在银滩乐园至银滩公园离岸边250~300米的海面上,主要以从海上游船观看银滩中区夜景为主,同时船上的夜景灯光也与岸上灯光遥相呼应。时间安排在每晚20:30—22:30,分四组观光,每组相隔30分钟,节假日可以加大密度。

  6、焰火燃放区

  该区设两个点,一个点设在银滩公园西面海滩上,另一个设在海滩公园西面海滩上,遇涨潮时可退到陆地上。烟花燃放主要以游客自行燃放为主,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也可由组织者燃放,两个点上均设有烟花销售点,向广大游客销售烟花。

  7、休闲夜泳区

  该区分别位于银滩公园及海滩公园游泳区及相配套的海滩上,为游客及市民提供休闲及游泳的好去处。

  五、主要活动时间及地点

  各活动安排在当天20:00至次日凌晨3:00的时段内。

  时 间 活动内容 地 点

  20:00-20:30 民俗风情表演、游行 沿银滩中路银滩公园至银滩乐园段、海滩公园内

  20:30-21:00 水幕电影、喷泉表演 海滩公园“潮”雕塑

  21:00-21:40 舞台演出、体育活动 音乐喷泉歌舞台、音乐喷泉以东

  21:40-22:10 烟花燃放、海上观光 银滩公园、海滩公园

  21:40-22:10 分区表演 各酒店门口

  22:10-23:00 沙滩模特表演、泳装表演 银滩公园、海滩公园

  23:00-03:00 茶座、咖啡厅、酒吧、小吃营业

  各营业点

  24:00-03:00 商业演出 银滩乐园夜总会、各大酒店

  六、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欢乐夜银滩”活动的领导,成立北海“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成良 市长

  副组长: 李延强 副市长

  曹坤华 副市长

  成 员: 文泉源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苏鸿飞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关国明 市政府秘书长

  段 炼 市委副秘书长、市新闻办主任

  陈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希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洪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包盛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艳琼 市旅游局局长

  周正科 市发改委主任

  颜昌茂 市国资委主任

  蒋 达 市经委主任

  李沛新 市文化局局长

  邹妮妮 市规划局局长

  陈有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左晓峰 市体育局局长

  梁思明 市环保局局长

  刘明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聪人 市广电局局长

  李东风 市交通局局长

  朱永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岑英高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龚小林 市供电局局长

  黄平西 市商务局局长

  余 轶 市招商局局长

  黄家智 市卫生局局长

  许 福 市工商局局长

  钟月生 市海事局局长

  陈国森 市旅游局副书记

  郑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岑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郑秋玲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廷日 市旅游局助理调研员

  李宗文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伯岱 银海区区长

  总协调人:陈希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艳琼 市旅游局局长

  七、内容及安排

  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分别负责各活动项目的策划、组织与落实。

  1、总体协调组

  组 长:李延强

  副组长:陈希光、毛艳琼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毛艳琼)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岑博雄)、建委(刘建贤)、财政局(陈萍华)、国土局(张庆平)、文化局(邱灼明)、银海区政府(彭鸣达)、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

  联络人:旅游局(陈承雄)、建委(何本东)、财政局(韦成文)、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国土局(蒋同根)、文化局(温艳萍)、银海区政府(黄奖)

  总体协调组设在市旅游局。

  工作内容:

  (1)负责整个项目的总策划与总导演、项目筹备的日常协调工作;

  (2)确定各小组的工作安排、审核各小组部门方案、跟踪落实各小组工作;

  (3)负责与广东中旅集团的对接。

  工作要求:

  (1)结合各部门提出的分组详细工作方案,10月26日前对实施方案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2)11月30日前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签订责任状,并督促与指导各部门依进度计划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收集各部门的反馈信息,在每月30日前制定下一月的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与广东中旅集团保持每周至少两次的电话联系,争取在11上旬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2、灯光建设组

  组 长:朱洪彬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委(文泉源)、银滩开发建设公司(朱洪彬)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陈国森)、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供电局(米德浚)、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路灯管理所(伍荣洁)、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

  联络人:建委(何本东)、旅游局(陈承雄)、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供电局(邓志平)、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路灯管理所(白英杰)

  工作内容:

  (1)负责银滩中路、广东南路延长线道路、灯光、绿化、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

  (2)完成海滩公园、银滩公园的夜景灯光及海上照明灯的安装工程;

  (3)做好水幕电影、音乐喷泉改造工程;

  (4)负责银滩中路北侧各酒店及其他建筑物的泛光灯工程;

  (5)完成银滩中路、广东路的灯光标识牌、指示牌、广告牌建设工程;

  (6)对银滩中区规划的灯光广告牌位进行招租;

  (7)在银滩中区配套相应的休闲椅子,由赞助商免费制作安放,椅子上可做赞助商的宣传广告。

  工作要求:

  (1)11月下旬前,提出银滩中路北侧各酒店及其他建筑物泛光灯工程设计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50%以上的建筑物泛光灯工程,2005年3月前完成全部建筑物泛光灯工程;

  (2)11月30日前,提出银滩中路、广东路的灯光标识牌、指示牌、广告牌、休闲椅子的设计方案和招租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3)11月下旬前,积极与各投资商联系,落实水幕电影、音乐喷泉的经营业主;

  (4)12月上旬前,动员银滩中路北侧各酒店及其他建筑物业主按设计要求做好泛光灯工程;

  (5)11月30日前完成银滩中路、广东南路延长线道路、灯光、绿化、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

  (6)11月30日前完成海滩公园、银滩公园的夜景灯光及海上照明灯的安装工程;

  (7)12月底完成水幕电影、音乐喷泉改造主体工程;

  (8)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水幕电影、音乐喷泉的全部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

  3、焰火燃放组

  组长:蒋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经委(刘琳)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郑秋玲)、商务局(冯庆)、安监局(陈廷强)、公安局(朱永辉)、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

  联络人:经委(李俊雄)、旅游局(陈承雄)、商务局(梁桂红)、安监局(范永生)、公安局(谢馨仪)、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

  工作内容:

  (1)负责银滩公园、海滩公园烟花燃放点及销售点的选址;

  (2)制定烟花燃放及销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完成烟花销售点招商引资工作。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确定烟花销售点的合理数量,提出烟花燃放点及烟花销售点的选址意见;

  (2)11月30日前提出烟花燃放点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提出烟花销售点的招租经营方案;

  (3)12月上旬前,发布招租通告;

  (4)12月5日前,落实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

  (5)11月下旬前,两个烟花燃放点均正式对外营业。

  4、风情表演组

  组长:李沛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文化局(邱灼明)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郑定雄)、歌舞团(宋亚平)、银海区政府(彭鸣达)、银滩中路各业主

  联络人:文化局(温艳萍)、旅游局(陈承雄)、歌舞团(钟丽春)、银海区政府(黄奖)、银滩中路各业主

  工作内容:

  (1)负责银滩中路民俗风情表演与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表演的组织与实施;

  (2)提出中心娱乐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等演出及招商方案;

  (3)做好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的策划及招商工作;

  (4)指导银滩中路北侧各酒店做好分区表演工作;

  (5)统一经营点服务人员的服装风格,服务人员经培训后挂牌上岗。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完成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的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30日前对中心娱乐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等活动的具体内容、表演风格、服装道具、表演时间、具体位置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外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3)11月中旬前,向灯光建设组提出音乐喷泉舞台外围夜景灯光的特殊要求;

  (4)12月5日前,做出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的策划方案并对外招商;

  (5)12月10日前,对分区表演提出演出时间、内容、方式、服装、风格等具体规定,要求各演出单位按规定进行表演;

  (6)12月10日前,落实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的经费;

  (7)12月30日前,落实中心娱乐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项目业主;

  (8)12月下旬前,组织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排练,11月底开始正式表演;

  (9)12月下旬前,统一经营点服务人员的服装风格,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0)12月25日前,落实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的项目业主。

  (11)2005年3月前,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正式对外营业。

  5、休闲项目组

  组长:陈希光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毛艳琼)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郑秋玲)、规划局(杨立志)、工商局(魏平安)、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

  联络人:旅游局(陈承雄)、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工商局(钟世富)、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

  工作内容:

  (1)负责烧烤、冷饮、咖啡、酒吧、餐饮、茶座、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经营项目的选址与布局;

  (2)确定银滩中路流动摊点的数量及位置;

  (3)制定上述经营点的具体招商方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督促业主落实休闲夜泳区的灯光、安全等配套设施。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由银滩开发建设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业主,规划局负责制定服务设施网点规划,确定前述功能分区中所有表演、体育活动、经营摊点等项目的布局及占地面积,并出具项目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在图上标明各经营点的具体位置与范围;

  (2)11月30日前,工商局配合银滩投资公司完成各经营项目的经营及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3)11月30日前,完成灯箱广告牌的选址,并对灯箱广告牌提出规划要求;

  (4)11月30日前,银滩开发建设公司向灯光建设组提出休闲夜泳区的灯光技术要求;

  (5)12月5日前,银滩开发建设公司提出晚上各流动摊点的制作材质、外观风格、摊点的分布及停放要求。

  (6)12月10日前,旅游局制定夜泳的有关安全规定,报送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7)12月底,跟踪落实不少于20家经营业主点(户)投入营业;

  (8)2005年3月前,争取不少于50家经营点(户)投入营业。

  6、体育项目组

  组长:左晓峰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体育局(陈道武)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张廷日)、文化局(邱灼明)、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

  联系人:体育局(廖海青)、旅游局(陈承雄)、文化局(温艳萍)、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

  工作内容:

  (1)确定体育活动项目的种类;

  (2)确定体育活动项目的定点;

  (3)制定体育活动项目的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4)指导业主做好体育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利用现有项目负责经营水上脚踏车、独木舟、水上飞鱼、平衡木、水行器、水上帐蓬、香蕉船、水上蹦床、等具体活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经营方案及招商方案;

  (2)11月30日前,市沙滩海洋体育中心完成沙滩足球、沙滩排球、水上排球场地建设,并向灯光建设组提出灯光技术要求;海滨自行车由八达自行车俱乐部在11月上旬前开展经营活动;攀岩、滑沙、弹射崩极、海滩骑马、马拉车、海滨轮滑、弹射包等项目由体育局通过招商方式争取明年4月底投入经营;

  (3)12月下旬前,保证5—10项体育活动投入经营;

  (4)2005年3月前,确保15项以上体育活动投入经营。

  7、海上观光组

  组长:李东风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交通局(王君英)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岑博雄)、水产局(黄庆锐)、海事局(詹世昆)、公安局(朱永辉)、银海区政府(彭鸣达)

  联络人:交通局(冯纯)、旅游局(陈承雄)、水产局(吴彦辛)、海事局(龙光俊)、公安局(谢馨仪)、银海区政府(黄奖)

  工作内容:

  (1)负责海上旅游观光船的线路编排;

  (2)提出海上的经营要求,并制定招商方案且实施;

  (3)落实海上旅游观光船项目业主。

  (4)负责海上旅游观光船的海上交通管理。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提出海上观光船的夜间行驶路线、班次安排、停靠点方案;

  (2)12月5日前,提出船只外观灯光、装饰风格及排水量、马力、座位数、吃水深度等专业技术要求;

  (3)12月5日前,制定海上旅游观光船的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4)12月15日前,由交通局牵头,银海区政府配合,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成立海上观光游艇公司,引进观光船负责经营海上观光项目;做好北海银滩明珠旅游公司动员工作,争取银滩明珠号游船第一批投入海上观光游运营;

  (5)12月中旬前,交通局负责海上观光线路制订,配合港务局完成观光船泊码头、旅游船舶的设计、建造(改装)及对外招商工作,指导拟参与该项目运营的船只的改造工作,并提供办理各种手续的最便捷服务,该工作要求明年春节前完成;

  (6)12月15日前,旅游局提出海上观光内容及对游船的要求;海事和渔监两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海上通航管理方案。

  8、宣传促销组

  组长:包盛刚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宣传部(包盛刚)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郑定雄)、财政局(陈萍华)、国资委(韦世通)、广电局(张九耀)、新闻办(刘浦生)、招商局(叶吉许)、商务局(冯庆)、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

  联络人:宣传部(董晓燕)、旅游局(陈承雄)、财政局(韦成文)、国资委(张耀萍)、广电局(高峰)、新闻办(黄雪梅)、招商局(廖克辉)、商务局(梁桂红)、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

  工作内容:

  (1)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促销及跟踪报道工作;

  (2)在南北高速公路石湾至十字路段设置数个欢乐夜银滩小型指示路牌;在四川南路进入银滩中路、广东南路进入海泰段路口处的适当位置,设立“欢乐夜银滩”系列活动详细介绍大型灯光示意图、大型吉祥物及灯光牌坊;在各功能区、活动区、经营点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在国际客运码头银滩中路路口处设置模拟火山喷发大型灯光宣传牌;

  (3)制作活动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推介活动;

  (4)指导相关旅游商品的开发。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制定整个活动的筹备、建设的报道计划方案及宣传促销方案;

  (2)11月30日前,提出宣传促销费的筹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12月上旬前,在新闻媒体作前期宣传工作,并印制精美的活动宣传手册;

  (4)11月—2005年3月,分三期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在第一时间内对相关新闻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宣传效果;

  (5)12月中旬前,落实灯光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6)2005年3月前,指导业主做好吉祥物、海洋即食食品、地方特色糕点、精美贝壳类工艺品、沙滩装及泳装、艺术化的蛋家服饰及渔业工具、各种海洋生物标本、扑克及明信片等“欢乐夜银滩”系列产品的开发工作。

  9、综合保障组

  组长:宋伯岱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银海区政府(彭鸣达)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陈国森)、旅游质监所(陆方)、建委(刘建贤)、公安局(朱永辉)、交警支队(符安耀)、卫生局(张文强)

  联络人:银海区政府(黄奖)、旅游局(陈承雄)、旅游质监所(谢东强)、建委(何本东)、公安局(谢馨仪)、交警支队(莫庆生)、卫生局(冯华冠)

  工作内容:

  (1)负责活动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制定并落实市区至银滩中区的公共交通方案、银滩中区局部路段交通管制实施方案;

  (3)抓好银滩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公安、卫生部门、旅游质监所分别提出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12月15日前,进行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预演;

  (2)11月30日前,建委提出银滩中路交通管理后银滩三号路的简易通车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11月30日前,交警支队负责提出交通运营方案及交通管制方案。

  (4)12月5日前,银海区政府负责制定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人力车等交通工具的招商方案。

  (5)银海区政府负责搞好银滩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本次活动所涉及的项目均为长期性项目,但可根据季节性进行适当调整;该活动筹备及建设分珍珠节前及明年3月前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3月—4月,进行各项目的试运行及大规模的整体宣传促销活动;各项目已有业主的,各小组督促业主按规划、规定执行,如业主不愿意做,则由政府代为处置经营权;如项目没有业主的,各小组要想方设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直到确定项目业主为止;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项目成熟一个投入一个。

  各小组要根据方案的要求,于11月30日前制定各自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责任人、工作完成时间、对策措施等,即要明确做什么、哪里做、何时做、谁来做、怎么做,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