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4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建设五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全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公务员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人人讲学习,时时讲学习,处处讲学习”氛围浓厚;“在岗学习、脱产学习、业余学习”三大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市民努力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积极性空前高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加快,促进人与社会全面进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措施。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要大力宣传和倡导终身学习,注重改善公务员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

2.制定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

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参与学习,带头学习,成为学习的楷模。要制定详细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切实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把握学习的方向和内容。

学习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学习一定要紧密联系党和政府事业的发展要求,一定要紧密联系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定要紧密联系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一定要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还要加强业务知识以及科技、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学习,推动公务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4.加强培训。

制定符合实际的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公务员参加业务培训。选拔一些优秀干部通过岗位轮换、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等方式,丰富知识、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方式选派干部到高等院校、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行政能力。

5.建立学习创新长效机制。

提升和转化学习成果的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通过研讨会、工作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务员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6.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定期组织开展面对广大市民的献计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合理化建议,并对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领导班子的调研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5天,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调研论文评比活动。

8.建立学习档案。

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把部门和个人组织学习的情况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奖罚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法治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公务员依宪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程序逐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措施。

1.狠抓普法教育。

定期组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部门要把普法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广泛开展普法、学法、用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特别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要将“红头文件”纳入政府法制工作之中,严格控制滥发文件,并落实签发人的法律责任。

2.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要同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立法要有前瞻性,适时修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规章;立法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要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立法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3.严格执法。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性;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4.加强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违反相关条款的部门和个人,要逐级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建立诚信体系。

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在机关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诚信意识;着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保证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所作承诺得到落实,逐步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设廉洁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源头上、机制上、体制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清正廉洁的正气蔚然成风;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公共财政体系基本确立。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从政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大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强化制约监督和查案惩处机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

4.完善制度,以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制度。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落实党纪政纪各项规定和条例。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制度,经各级部门批准,审计内容要适当公开。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五型”政府的核心和最终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由过去的全能政府逐步转变为有限政府,由“人治”政府逐步转变为法治政府。

(一)总体目标。

科学决策体系、及时反馈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评估监督体系基本建立;公开、优质、高效、投资者满意的政务环境,文明、公正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统一开放、宽松互利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人才创业发展的用人环境,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基本形成;机关作风大为改观,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1.推进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事先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2.实行政务公开。

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办事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序等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公益广告、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

3.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新闻界和广大市民保持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地通报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事件处理情况等,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建立岗位责任制。

(1)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咨询的第一人,负责问题的反映、协调处理和反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答复。

(2)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实行双岗或多岗制,当本岗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时,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协调处理。

(3)实行“窗口”人员岗位责任栏公示上墙和挂牌上岗服务,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4)逐步建立健全引咎辞职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

5.争先创优。

各部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大胆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部门的工作绩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取部门工作在自治区位居前列。

6.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与企业的对话沟通活动,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南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可采取接待企业来访、到企业调研、专题座谈、网上对话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对话沟通。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机关存在的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解放思想有新突破,转变职能有新举措,服务水平有新提高,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建设效能型政府

(一)总体目标。

竞争机制业已形成,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效率、效力、效益意识不断增强;以行政效能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努力构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办事程序不断简化,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1.简政放权。

(1)坚持“政策上收,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真正交给市场;坚持鼓励和调动区级政府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上下一体、运转有效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

(2)市有关职能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限后,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从具体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强化决策功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检查、监督上来。

(3)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各区提供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各区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的标准、程序、文本格式。

(4)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监督管理,可通过执法检查、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跟踪、掌握下放权力的行使情况。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别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及时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不允许和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

3.简化办事程序。

对已保留的必须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效率,加强监管。

4.强化和完善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政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1)强化对“政务中心”的领导,必须做到统一进件,统一出件,要依法缩短审批时限。

(2)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凡进入“政务中心”的窗口职能部门,必须服从“政务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并接受监督。

(3)凡进入“政务中心”的窗口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正常上班。

5.各区县、各部门实行集中办公。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也要实行集中办公,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市民办事。

6.加强行政效能监督。

加大政务督办督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对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实的人员加大教育力度,建立警示告诫制度;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办事单位、拖延工作时限、影响政府形象的人员坚决调离岗位;对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的,要给予除名,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大力减少文山会海。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

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除全市性的会议以外,其他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2)精减“红头”文件。

上级印发和公开见报的文件不再转发;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另行发文;没有具体措施、照抄照转的文件不予转发;表彰奖励事项原则上不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精减领导讲话。

除全市性的会议以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各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

(4)严格控制讲话、发言和汇报时间。

会议发言要尽量精简,并紧扣会议主题,原则上用口头发言,不能照念材料。

8.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万人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积极改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有序地推动“五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一)建设“五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力保证。“五型”政府有深刻的内涵,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有机整体,学习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廉洁是保证,服务是手段,效能是目的,因此在建设“五型”政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实质,切不可偏废。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五型”政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把建设“五型”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建设“五型”政府的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四)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建设“五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监督考评力度

(一)加强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设“五型”政府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协助,共同完成。

2.考核部门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从严考核,不得随意弱化考核的力度,减少人为干扰的因素,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3.对所有被列为目标考核的内容进行一次性统一检查,减少单项检查次数。

(二)完善考评体系。

1.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建设“五型”政府的内容和分值。

2.改变目前指标体系“硬指标、软约束”的格局,真正做到“硬指标、硬约束”。

(三)严格奖惩。

1.根据年终考评情况,将目标责任单位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年终综合考评情况分别予以奖惩。

2.充分发挥综合目标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逐步提高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基数,合理拉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各个级别奖金的差距。

3.将建设“五型”政府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将建设“五型”政府的考评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结合起来,对考评优秀单位适当增加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