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联席办公会议批复,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漯河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11月底以前,全省境内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按照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为确保推广使用成功,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推广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三县一区),包括驻漯企事业单位(不含军队车辆)。

  (二)推广时间:中石化系统加油站从2004年11月15日8时开始实施;中石油系统加油站从2004年11月20日8时开始实施;其他加油站从2004年11月25日8时开始实施。

  (三)推广方式:推广工作采取区域封闭、控制油源的运行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从推广使用开始,一律停止销售90#、93#、95#、97#普通汽油,改售E90#、E93#、E95#、E97#车用乙醇汽油,面向全社会车辆开放式销售。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90#、93#、95#、97#普通汽油的汽车、摩托车,一律改用同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二、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漯河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区推广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分工:市和县、区推广办负责推广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发布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宜,包括推广方案及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推广工作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并制定相应的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各新闻媒体有序开展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都要开设专栏,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常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节油经验等。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和环保意识,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早日实现漯河碧水蓝天。各单位要向驾驶员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制作供各种车辆张贴的宣传车用乙醇汽油的公益性广告。各加油站要设立醒目的广告牌,悬挂条幅或横幅标语,向本地和外地司机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服务电话,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计量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完成各县、区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要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杜绝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违规经营问题的发生。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使用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制定相应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消防部门要参与全市加油站的清洗改造工作,做好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加油站,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负责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对加油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和扰乱推广使用的违规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汽车维修企业,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由车辆管理所在地负责提供必要的清洗和适应性调整,组织供应适用配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同时负责系统内运输单位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并配合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推广前后我市大气质量变化情况的检测分析,对大气环境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相关财税政策的落实。核发市级推广工作专项经费,并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车用乙醇汽油、汽车清洗和更换零件的价格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物价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加油站改造建设;做好车辆清洗及维修调试;搞好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后尾气排放和大气质量的检测;搞好乙醇汽油的储运、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协调落实本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工作经费。

  中石化漯河石油分公司: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与配送;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及印发推广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识小册子;负责全市加油站业务骨干的技术培训;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的改造和社会加油站清洗改造的指导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搞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及服务,协调落实推广使用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经费;配合县、区推广办完成全市加油站的改造和验收工作。

  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各单位车队和出租车公司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部署和时间要求对所属车辆进行清洗和调整。中石化、中石油对本系统所属加油站自行组织改造和清洗;社会加油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推广办负责组织,中石化加强指导。

  三、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一)中石化漯河石油分公司要抓紧制定对全市加油站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相关技术操作的培训方案;制订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操作规范,负责对全市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加油站安全进行。

  (二)中石化漯河石油分公司要成立技术咨询服务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设立咨询服务点,帮助用户解决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对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凡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和本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对有求助的,各县、区推广办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热情提供服务。

  四、加油站清洗改造

  (一)为保证全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期间向社会供应优质车用乙醇汽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参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和河南省地方标准《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41/341-2004)进行设备改造清洗,并在推广使用时间开始之前完成。改造清洗费用由各加油站自理。

  (二)加油站在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加油站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区推广办会同公安消防和石油公司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时间,随加油站的改造进行,改造一家,验收一家,确保推广开始前全部完成。对改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车辆清洗

  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对油箱油路进行彻底清洗,并进行适应性调整,有利于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清洗采取政府引导、用户自愿的原则。车辆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下的可直接使用乙醇汽油;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建议到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站对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和调整,清洗费用由车辆所有者负担。

  六、油品供应及生产、技术标准

  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指定由河南天冠集团公司生产供应,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指定由洛阳炼油厂生产供应,执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Q/SHR010-2001);车用乙醇汽油指定由中石化漯河石油分公司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统一供应,执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004)。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和供应工作。中石化漯河石油分公司要统筹组织制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方案,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供应问题,确保市场供应。

  七、其它相关工作

  (一)建立推广使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推广办要及时反映推广使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按照省里要求,市推广办每季度向省推广办书面报告一次推广使用情况,每年初上报上一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意见;各县、区推广办每季度向市推广办书面报告一次推广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推广工作总结,每年底上报当年工作安排。各县、区领导小组定期编发推广工作情况简报,上报市推广办。

  (二)建立推广使用工作会议制度。各级推广办要采取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工作协调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交流推广使用工作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

  (三)信息收集与反馈。各县、区推广办要组织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市推广办。要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数量进行统计,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加油站的购进、销售、储存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中石化漯河分公司要建立数据专报制度,并以月报的形式向市推广办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四)奖惩措施。对于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各级推广办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以确保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领导

  乙醇汽油的推广和使用是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对不销售乙醇汽油的加油站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对销售假冒伪劣乙醇汽油的由质监部门负责查处;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得力,措施具体,保证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推广办要加强督查,采取暗访制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率先垂范使用乙醇汽油,确保按省政府的要求使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