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列入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但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只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才能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自身稳定健康发展;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只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才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准确把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二、明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基本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探索和实施新的产权制度并建立与产权制度和各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按照权责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改革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省政府依法管理、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村信用社依法自主经营的监督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信用社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和改善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建立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全面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是保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家有关部门配套文件的要求,以及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周全摸底测算,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历年积累的遗留问题,实实在在地推进本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和社员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减轻历史包袱、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来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要把做好清产核资、清收不良资产与努力完成增资扩股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把明晰产权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抓紧推进改革各阶段工作进程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各级各部门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组织精干的领导班子深入研究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农村信用社等单位参加,下设办公室,抓紧开展工作,做到机构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如发生重大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当地金融、社会稳定。对银监部门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健康运行的工作,各地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当地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和资金支持工作,各地政府应予以配合。

  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需要全省上下形成合力,共同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透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视为份内之事,按照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阶段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扎实工作,抓好落实,要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减轻历史包袱,千方百计实现改革目标和任务。要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又要将本地经济发展与农村信用社发展结合起来,依法行政,加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村信用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体,一方面要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积极主动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另一方面要依靠自身,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加快发展实现良性发展。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将改革试点工作与业务发展统筹安排,既要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又要完成既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做好支农服务工作,大力组织存款和清收不良贷款,加强风险防范。广大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人翁,改革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的前途命运,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共同开创我省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新局面。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出以公心,事业为重,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当好改革和发展的带头人。要严肃纪律,坚决制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对组织不严、工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改革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