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挂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全市重特大事故调查,负责办理重大事故的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察处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协助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和协助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协助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2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含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的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建设、市政园林、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三)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归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