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马鞍山分行《关于马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马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农发行马鞍山分行

  二OO四年十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对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市级储备粮的主管部门。市粮食局负责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总量规划和年度规模,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储备粮利息、包干费用的核实拨付。农发行马鞍山分行负责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信贷管理工作。

  三、市级储备粮规模。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粮食局《关于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的通知》(皖粮调联[2004]102号)下达我市的市级储备粮规模,目前市级储备粮库存暂定为6000吨,以后视粮食购销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由市政府确定。市级储备粮执行“政府定额补贴、企业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按照“认定承储资格、锁定存粮质量、企业自主轮换”的原则管理和经营。

  四、市级储备粮品种。市级储备粮品种确定为杂交稻,入库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等以上标准。

  五、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由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企业,择优选取具有安全保粮条件、较高资产质量、较强经营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并与其签订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

  六、市级储备粮安全保管。承储企业要定期轮换,推陈储新,避免陈化贬值;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各承储库点要按照国家、省颁发的《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人保管、专仓存储、专帐记载,数量、品种、质量、地点落实。存储库点不得将储备粮委托其它库点存储,也不得露天存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库,如确需移库要事先履行批报手续。

  七、市级储备粮收购。新增规模的市级储备粮采购入库凭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马鞍山分行联合下达的储备粮收购通知书执行。新增储备粮收购由承储企业实行市场收购,可向生产者直接收购或订单收购,也可通过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竞价或招标采购。

  市级储备粮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据实计补,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由承储企业按规定包干使用,储备粮正常损耗由企业自行承担。储备粮的利息及包干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季拨付。

  八、市级储备粮信贷资金。市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农发行马鞍山分行按市财政局、粮食局规定的储备粮入库成本,向承储企业发放市级储备粮贷款。

  九、市级储备粮轮换。为保证市级储备粮的质量,每3年内至少轮换一次,轮换期间市级储备粮库存必须保证在60%以上,轮换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市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成本不变,以当年相同品种的新粮与库存旧粮等量兑换的方式进行。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同时包干使用的轮换费用予以保证。轮换费用必须在农发行马鞍山分行专户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存储。

  市级储备粮轮换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直接向农发行马鞍山分行直贷直还,并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轮出、轮入实行出库报告、入库报帐制度,资金要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马鞍山分行贷款,同时农发行马鞍山分行要及时安排轮入新粮所需的贷款,确保新粮及时入库,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仓单管理,遵守信贷纪律,自觉接受农发行马鞍山分行的监督检查。

  十、市级储备粮定额补贴标准。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保管费用采取定额包干的方法进行,每吨市级储备粮年度定额补贴暂按150元标准包干。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粮规模,所支付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纳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

  十一、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马鞍山市粮食供给应急实施预案》启动后,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按批准的粮食数量、质量、价格执行,并下达动用指令。

  除特殊用途外,动用市级储备粮应当通过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竞卖。经审核动用储备粮发生的价差损益由市财政承担。

  十二、市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承储单位要加强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马鞍山分行报送储备粮业务的会计报表。要单独建立储备粮台帐,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储备粮数量和成本,保证会计帐、统计帐、保管帐(卡)和市粮食局、农发行马鞍山分行的台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马鞍山分行等部门要对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采用定期全面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储备粮严格监管,确保储备粮实物和收购资金、补贴资金的安全。

  十三、本意见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