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泉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泉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79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闽公通[2004]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2004年,各县(市、区)完成换发二代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4年底选择两个县市各两个派出所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流程综合试验;2005年在全市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2008年基本完成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12月)

  各地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公安、财政、发展和计划、宣传、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机关,统一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二是各地要按照《泉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换发二代工作经费的测算,主要包括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购置采集信息、验证设备及证件成本、管理、办公经费等;抓紧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四是研究并部署开展户口核对及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清理工作,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全面清理、准确登记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人口信息数据纠重纠错工作,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开展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各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12月份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各县、市(区)于11月底前完成接入网的提速改造工作,市公安局于年底完成三级网的提速改造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抓紧做好换发二代证所必要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达到批量换发二代证的条件。六是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印制宣传提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安排,提高用证换证意识,推动二代证换发工作的进展。

  (二)综合试验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

  在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在鲤城分局、石狮市公安局各选择二个派出所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流程综合试验,确定从制证信息采集、审核签发、制证信息传输、证件分发到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制证照片采集标准,摸索集中换发证的组织发动、大批量采集相片、移动采集以及证件批量发放的经验。

  (三)集中换发阶段(2005年至2008年)

  2005年,在总结综合试验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适时召开会议,对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2005年至2008年,各县、市(区)大批量集中换发二代证,争取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人员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

  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和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数据通信网络(三级网、接入网)的提速工作,负责完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改造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和跨地市的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全市唯一性;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向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报送制证信息;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

  各分、县(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市(区)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和人口信息数据质量清理工作;负责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区)、派出所客户端的升级和各种设备的配备、安装工作;负责解决本县、市(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证件签发;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采集制证相片等制证信息;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换发二代证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政工、户政、装备财务、信通部门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换发证工作中,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规范户籍窗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科学安排,统筹考虑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互相促进,进一步含行夯实基层基础防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工作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通过户口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门楼牌规范工作,下大力气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要着重抓好制证相片采集和制证信息审核、签发环节,确保按照公安部发布的二代证相关标准制发证件。要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依法、按时领到合格证件。

  (四)加强监督,依法使用。各地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公安机关要依法、科学使用各项经费,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坚持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