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15号),将晋城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更名为晋城市中小企业局,正县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生产统计科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省、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初审、申报;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发展特点,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四)技术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民营经济指导科

  贯彻落实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民营企业体制创新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指导中小企业财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效益考核评价。监督中小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中小企业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