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受到影响,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切实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六安银监分局,由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皖政办明电[2004]60号通知要求,工商、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落实担保、抵押,处理抵债资产,对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有关土地证、房产证等各项收费给予适当减免,为减轻农村信用社财务负担提供便利;人民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做好有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弥补历年亏损,简化呆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重估后的新增价值,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提取折旧;公安机关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增收节支,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转换经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四、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要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正面宣传,确保改革期间我市农村信用社的稳定。为防止失实性和负面性报道对改革的影响和冲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宣传报道(包括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和在内部信息传播载体上发表的文章等)内容实行核准制。凡发布涉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相关信息,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上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各农村信用社联社在改革期间,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守纪律,顾全大局,禁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防止出现各类道德风险。要继续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支农工作不受影响。

  附:六安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六安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西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炳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施其武(六安银监分局局长)

  钟 园(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冯克金(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王 琢(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德好(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胡海运(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晗(市工商局副局长)

  武克贵(市农委副主任)

  从维德(市建委副主任)

  许乃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 恬(金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现祥(裕安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权俊良(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绪国(六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施其武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