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舟山市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舟山市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保障国家海砂资源“有偿、有度、有序”开发,维护海上采砂的正常秩序,消除海上船舶事故隐患,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防支队等部门参加的整顿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此次联合执法行动。

  组 长:沈承宏

  副组长:蔡宏舟、李振伏、何敏捷、陈天平

  成 员:龚进交、陈央华、施海平、钟伯钧

  执法领导小组下设海上执法行动小组,负责海上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防支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龚进交

  成 员:汪国平、陶志刚、丁军利、郑毓听、姜敏、林文身、汤进军、虞丹波、许瑞庆、蒋自宏、汤传龙、麻季福

  二、检查重点

  (一)非法采砂的船舶。

  (二)未按海域使用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海域采砂的船舶。

  (三)未按规定取得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船检证书及处于不适航的船舶。

  三、海上联合执法船艇

  渔政33006艇、公边33471艇、海巡1136艇

  四、时间安排

  全市整治海上采砂秩序联合执法行动暂定为期三个月。

  五、工作要求和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此次行动要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二)依法查处原则。对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的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查处案件中,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其自觉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