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4]6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同意将原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45%(即22,465,798股)的国有股权划转给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意见。
二、请你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申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4-11-08施行日期:2004-11-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1-08
施行日期 2004-11-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4]6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同意将原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3.45%(即22,465,798股)的国有股权划转给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意见。
二、请你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程序申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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