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肇庆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在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内设肇庆市中小企业局(挂肇庆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市中小企业局是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下同)改革与发展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市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组织制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以及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内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技术进步科(挂改革发展科牌子)
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省、市发展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