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2004年10月)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9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既是搞好整个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由于财务及资产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我市部分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长,引起群众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不满,上访增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及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

  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机构。各级农经管理部门是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指导、审计、培训等职能。因此,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县(市)区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变动的审查、确认、产权界定、登记和资产评估;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监督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突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农民来信来访的接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无偿使用农村集体资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农经管理体制,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体系。

  (二)改革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基层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模式,如村组帐乡代管、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托代理制、股份合作制等。

  (三)认真抓好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必须保证农经管理机构与人员的稳定,做到专职专人,落实农经机构和人员。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按照财会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培训并取得市级农经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对农村财会人员任免或调换,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报县(市)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四)努力实现农村财务管理手段现代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应抓紧部署,尽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规范、推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用常规手段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培养人才,为实行会计电算化创造条件。

  (五)切实保障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乡同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县、乡农经管理部门人员工资。

  三、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开支审批、岗位责任、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项制度,严格报账程序,严禁坐收坐支,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范农村集体收入和支出。农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1)农业税附加和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附加;(2)“一事一议”筹资收入;(3)村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4)集体统一经营收入;(5)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6)救济扶贫款;(7)上级部门拨款;(8)各种代收、借贷资金;(9)其他收入。

  农村集体支出包括:(1)村组干部报酬、误工补贴;(2)五保户补贴;(3)村组办公支出;(4)村组救济、福利专项支出;(5)村组生产性建设支出;(6)村组公益事业支出;(7)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支出;(8)其他支出。

  村级资金的各项支出必须遵循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票据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统一监制,各县(市)区自行印制。

  (三)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积累机制,把增加集体积累列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扩大集体积累,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四、不断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

  (一)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认真抓好财务公开工作,采取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将农村集体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当设立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财务公开应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明细,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公开后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予以纠正。要在抓好全面公开和真公开、常公开的基础上,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公开、专题公开,不断提高财务公开质量。

  要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5-11人组成。参与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拓展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在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定期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重点抓好乡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资产收益及“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审计。对发包及上缴款、土地征用费及专项集资款等,要定期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其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隐瞒截留、挤占平调等现象的发生。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农村审计人员的待遇,可参照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债务

  对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研究解决办法。该清偿的清偿,该剥离的剥离,能核销的核销。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的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内容有两项:(1)集体资产登记。各县(市)区要按照1998年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各县(市)区在产权登记中,要处理好乡村组三级、乡村与集体企业、乡村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关系,划清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城镇集体资产的界限,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2)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各县(市)区应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如实反映集体账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确保集体资产真实可靠。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有序运行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及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把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把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负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逐级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带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协调与配合,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有序运行。

  各县(市)区可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