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4部委联合召开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5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政策之一,不仅有利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缺乏资金的问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同时也是政府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体现。黑河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于2003年10月启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筹措担保基金19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6万元,扶持565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比如,各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开展不均衡、下岗职工缺乏对有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办理贷款不方便、下岗职工因无法提供担保人而得不到贷款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加强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尽快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起来,并尽全力做好。

  二、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涉及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持社会稳定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当前,要着力在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强化培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尽快完善创业培训服务,并以创业培训为切入点,将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跟踪扶持有机结合,提高小额贷款项目的成功率。同时,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帮助他们强化创业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作为直接办理小额贷款的重要条件。

  (二)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担保基金。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解决担保基金是关键。县、市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投入,按1:3比例匹配资金,建立小额担保基金,并将基金存入指定银行的账户,财政对担保基金实行封闭运行。对匹配资金比例上缴不足的县、市,应按现有比例进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贷款发放,以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简化手续,努力降低反担保门槛。全市各地要按照5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具体而言,就是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如具备以下条件,可取消反担保相关手续。一是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对本人信誉度、有无劣迹出具证明,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二是申请贷款者本人须持有创业计划书,并经当地创业培训咨询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核认定。

  (四)积极扶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市各地要按照51号文件要求,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经办银行应根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申请贷款后,可享受一定的财政贴息,贴息标准按51号文件执行。

  三、合力推进,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效落实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等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在交通便利的市中心地带,建立审批、担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银监局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共同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法的宣传贯彻;其它部门也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将其作为应尽职责,份内之事,在各个方面给予倾斜和帮助。对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共同调研分析,研究解决的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共同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