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抓好这一专项整治工作。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加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致使一些地方绑架、买卖、抢劫、强奸少年儿童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肇事、校舍围墙倒塌,拥挤踩伤事故较多。因此,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认真汲取其他地方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始终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彻底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文化、工商、城建、交通等部门负责,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文化、城建等部门参加,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校园危房)和水电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学校(幼儿园)、住校女生的安全、住校学生上铺防护栏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立即处理,限期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要一律限期改正,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逾期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儿童)到其他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四是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公安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要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建立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一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少年儿童安心学习,健康成长。今后,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相关县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司法局、建设局、卫生局、文体新闻出版局、综治办、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区)政府负责,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

  附件:

  1、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建设局 巴中市安监局 巴中市卫生局 巴中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综治办 巴中市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教育厅、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明显效果。

  二、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向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办公室报告我市整治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内容、分工和方法

  (一)行动时间:

  根据省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5日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下去,督促各地对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普查。普查不能有遗漏的地方。检查情况必须逐一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立即实施,边查边改。

  第二阶段:12月1日前,组织力量对检查出的重点隐患和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督促基层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整治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和具体效果;接受中央、省、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检查。此阶段工作在12月内完成。

  (二)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彻底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边环境;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机构和教职工队伍;严肃查处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三)职能分工:

  1、各级政府要把保证校园及周边良好环境作为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由教育、安监、公安、建设、司法、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2、校园内的整治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着力收集、分析情况,解决普遍存在和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检查督促的范围不得少于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要认真组织对当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清理,重新核定其办学资质。对不合格的办学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关闭,并安排就学少年儿童到其它地方就学。

  3、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明确校(园)长的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的校(园)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整治工作上。要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在可能情况下尽量聘请专业保安人员从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完善校内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并落实保障施行的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摸清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清理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凡不符合岗位要求和工作条件的要一律调离。凡学校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完成;确有困难的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4、公安机关要重点严厉打击扰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恶势力;对尚未侦破和侵害少年儿童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对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进行认真清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加强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要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的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要加强对校园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校园火灾。要建立健全学校被伤害案件通报制度。在这次整治行动中,要把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数据和情况单列,以便分析研究问题,督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5、各级卫生、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饮食摊点、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使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同时把保持校园及周边良好的环境,作为自身工作重要内容。根据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当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日常检查、整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专项整治行动方式:

  整治工作以中小学、幼儿园自查为主。县(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当地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情况进行普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的登记、汇总和分析工作。市上根据县(区)整治的进度,组织督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成功经验,研究解决突出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加大督促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工作。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使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等部门得到进一步落实;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得到充实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校园的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排查和有效整治、监控;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内责任事故明显减少;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工作取得成效;全社会对校园和少年儿童的安全工作更加关心。

  附件1:

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治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中文  市教育局局长

      吴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文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赵友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家寿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泽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马凤鸣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华煊  市建设局副书记

      张修琼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通武  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邓 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玉兴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友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泽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陈英雄  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主任

  成 员:唐元勇  市安监局监督二科科长

      张云清  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段 毅  市建设局监理科科长

      田 刚  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科长

      杜 江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稽查支队干部

      王 敏  市工商局个体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附件2:

巴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一、全面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设置专门机构和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2、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负责安全,有无专职门卫(保卫)人员。

  (二)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件):

  3、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4、各工作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是否认真执行;

  5、有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之;

  6、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卫(门卫)的值班和巡逻制度,是否有保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履行责任的有效监控机制;

  7、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8、有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9、有无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是否认真执行;

  10、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及其它集体性校外活动,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和工作预案并认真执行;

  11、学生集中上下楼道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女生宿舍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2、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13、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并认真执行;

  14、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5、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16、有无严格的家长接送幼儿、儿童制度并认真执行;

  17、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安全教育:

  18、安全教育课程的课时安排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教育内容是否充实、形式是否有效;

  19、是否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20、是否开展学生楼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21、师生是否了解并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22、对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帮教措施。

  (四)建筑、消防安全:

  23、楼梯、走廊、护栏和体育设施、玩教具、住校学生床具(特别是双层床具的上层)、学生寝室安装的气(电)热水器、电风扇等是否符合国家的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24、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畅通,照明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和受损时能否及时维修;

  25、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用房、教辅用房和其它校园建筑设施(围墙和门窗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女生宿舍是否是切实封闭;

  26、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要求;

  27、校内电路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28、燃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的措施是否完善;

  29、取暖设施是否安全、有无相应安全措施;

  30、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更换;

  31、实验用危险物品是否专人保管、专门存放;

  32、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

  (五)卫生及健康:

  33、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及时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34、食堂的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和加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坚持试尝、留样制度;

  35、食堂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

  36、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37、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水质标准;

  38、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39、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

  40、学校是否经常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对校内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等保证安全的规定;

  41、租用的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和符合安全要求;

  42、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二、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一)民办学校(园):

  43、有无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4、对各类违规的学校是否有督促限期整改的措施。

  (二)教职工管理:

  45、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有无“两劳”释放人员及监外罪犯,对曾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坚决清除;

  46、新录用(聘任)教职工(包含临时人员)时是否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47、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措施;

  48、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是否有经常体罚、辱骂学生的教职工。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周边环境

  (一)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49、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警示标志、城区学校斑马线、红绿灯);

  50、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交通高峰期城区交通易堵塞学校周边有交警疏导、值守,其余学校有学校组织的疏导)。

  (二)校(园)周边违章危险建筑、摊点:

  51、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52、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能有效使用,周边有无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房屋、摊点。

  (三)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3、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54、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小卖部、饮食摊点、娱乐场所等,有无出售“三无”、腐败变质、过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刊物、物品。

  (四)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55、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56、学校周边重点部位有无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制度;

  57、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58、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立案侦破;

  59、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60、是否能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