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切实抓好2004—2005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04—2005年度,我市水利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水都绿城”的目标,继续以防洪减灾和改善水环境为重点,兼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

  二、建设任务

  2004—2005年度,我市水利建设要继续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深挖河、高筑堤、增外排、控沉降”的治水方针, 以新世纪大水利工程(即“一三五七”水利规划)为指导,抓好“治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河道整治工程、圩区整治工程的实施,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标准农田 (土地整理) 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更新、改造。全市计划完成土石方4250万方,投资9 .03亿元。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面完成“一轮治太”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二轮治太”首期工程启动建设。要基本完成红旗塘、北排通道等“一轮治太”主体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初步验收。要争取“二轮治太”项目之一——独山排涝工程(含南郊河)开工建设。

  (二)继续大力开展河道整治。根据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要求,继续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大规模开展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在抓好城市河道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进以镇(乡)、村所在地河道、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农村河道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全市计划疏浚河道861公里,建设块石护岸116.59公里,维修块石护岸24.5公里。河道整治要与修圩、培堤、造地以及城市防洪工程相结合。同时,各地要在开展河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综合管理,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三)改善现有灌溉排水设施。要通过改造原有农田水利设施,开展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水利设施标准和效率。全市计划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5万亩;新建机埠286座、改建286座;衬砌明渠1182.8公里、暗管260.25公里。

  (四)稳步推进圩区整治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要结合河道整治,继续稳步推进圩区工程建设,全市计划加固加高圩堤496公里,整治圩区面积7.21万亩。

  (五)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要积极探索“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资力度。要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结合,力求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覆盖面争取达到80%.

  三、措施要求

  (一)转变作风,加强领导。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水资源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近年来,我市水利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水患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水环境恶化的反映强烈。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建设“生态嘉兴”和江南水乡历史文化名城出发,增强治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综合规划,周密部署。各地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按照领导、劳力、时间相对集中的要求,明确重点和主攻方向,继续抓好“治太工程”、河道整治、圩区整治和土地整理等工作。要以“水利月”和水利建设现场会为契机,充分发动群众,掀起全市冬修水利的高潮,争取完成年度计划的85%以上,确保年度水利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搞好示范,全面推动水利工程建设。

  (三)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水利投入。要按照“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筹资方式,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和群众投入为主体”的投资机制,继续筹足用好“治太工程”集资款,确保“治太工程”顺利完成。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水利建设的投入要不少于当年财政支出的4%,预算外资金的集中部分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建设。同时,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进行自筹,解决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投劳问题。要拓宽融资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利用一部分财政资金进行水利建设贷款贴息,加大水利投入力度。要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现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建设管理,狠抓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镇(乡)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稽查、审计和验收,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附件:嘉兴市2004—2005年度水利建设任务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