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保证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加快,城镇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加之2003年接收对象又增加了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安置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用人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向其发出限期完成任务通知书,限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经催办和专项督查后仍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新闻曝光和行政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三、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退役士兵就业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省政府第145号令自行确定;属市直安置的,补助标准以2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增发补助金2000元,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其个人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二)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要面向社会需求,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培训单位、培训人员、培训教材要早落实。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搞培训、办教育,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

  (三)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农村退役士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力量。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积极推行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分配制度,督促落实好退役士兵应该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好其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通力协作,确保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