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新余市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新余市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04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6号)文件精神,就我市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的需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改革开放和教育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二、大力拓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筹资渠道

  一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原定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最终使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二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县(区)要根据实际,适度增加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基数。中小学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三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余发[2004]13号)精神,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

  三、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助学制度

  各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确保经常性助学活动正常开展。一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纳入到建档范围。贫困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核准一次,并逐级上报到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明确经常性助学活动对象。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统筹考虑其他贫困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儿、重灾户子女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援外、支边、野外作业、驻守边关人员子女。三要区分困难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劝一免(免费教科书)“、”两免(免杂费,免费教科书)“、”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制学生给予补助生活费)“等措施,对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贫困学生的界定方法和助学金标准由县(区)、乡(镇、办)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农村学校的特点确定。四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办法》(余府发[2000]32号)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助学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助学金送到贫困生的手中。

  四、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一要将“结对帮扶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发挥城市学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手拉手”活动,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对子,向他们捐赠图书资料、文具和钱物,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拓展帮扶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三要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扶残助学活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五、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政府成立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宣传、文明办、机关工委、财政、铁路、扶贫办、银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多种形式助学活动项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出主意、想办法,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采取措施,筹措助学资金,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助学活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并对各项助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区)、乡(镇、办)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机构。

  六、切实加强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经常性助学活动,使这项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免费播(刊)有关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