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关于印发各市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桂计法规[2003]57号)的要求,鉴于《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1998]69号)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制定的,其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冲突,不再适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自2003年10月1日起废止《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