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奉节长江大桥收费主体的请示》(渝高投文[2004]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奉节长江大桥的收费主体由原万州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其进行经营、管理。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桥建设期间和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布日期:2004-10-29施行日期:2004-10-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4]2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29
施行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奉节长江大桥收费主体的请示》(渝高投文[2004]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奉节长江大桥的收费主体由原万州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其进行经营、管理。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桥建设期间和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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