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旅游局:

  根据明委[2004]1号文件精神,2004三明投资贸易洽谈暨商品展销会系列活动将于2004年11月6日举行,这次活动,是我市近年来规模最大、最具深远影响的活动。为营造喜庆氛围,体现开放形象,确保活动圆满成功,参照外地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活动期间,对部分车辆通行和旅游景点门票免收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收部分车辆通行费的事项

  1、通行费免收范围:全市各县(市、区)普通公路收费站。

  2、免收通行费时间:2004年11月6日零时至7日24时。

  3、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配有组委会统一标识的“2004三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车辆通行证”的来宾(客商)和自驾车旅行团的车辆,以及活动工作用车。

  二、关于免收旅游景点门票的事项

  1、旅游景点免收范围:全市各县(市、区)所有旅游景点门票。

  2、免收旅游景点门票时间:2004年11月6日至8日。

  3、免收旅游景点门票范围:参加2004三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和生态旅游节的来宾,凭组委会印发车辆通行证、嘉宾证或记者证、工作证一律给予免收旅游景点门票。

  三、其它事项

  1、组委会统一标识由组委会办公室和三明市交通局统一印制、盖章和发放。

  2、请通知有关收费站和旅游景点做好免收费等相关工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