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推动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云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云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日本政府援助肺结核项目(以下统称“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进展,现对全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它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经济社会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死灰复燃,全球结核病流行态势急剧恶化,对国际公共卫生构成严重挑战。目前,全球有结核病人2000万人,每年死亡人数高达300万。我国属于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病人总数居全球第二,全国有肺结核病人600万,其中具有传染性的有200万人,每年死于结核病的有25万人,呈现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结核病已成为农村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昆明市面临的结核病疫情态势也十分严峻,1979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三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在1979年至1990年间,我市肺结核病人平均年递增1.99%;1990年至今,平均年递增13.4%。2000年患病率710/10万,涂阳患病率226/10万,全市约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万余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万余人。流调结果表明,近20多年来,昆明市的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上升之势。

(二)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近年来,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但是,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仍然进展缓慢,病人发现数和管理数达不到项目要求,与政府承诺差距较大。因此,要进一步增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的重要性,全力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措施,及时控制传染源和治愈病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控制结核病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结核病疫情的严峻态势,正视当前我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结核病预防与控制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和制定当地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率为重点,按照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为契机,扎扎实实地抓好结核防治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下列职责与分工,保证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1、各级政府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指导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属地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全面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2、各级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推动项目工作全面开展。市结核病控制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积极做好对项目工作的指导,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3、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结核病控制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各级教育、司法、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以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和管理率为重点制定周密、可行的防治工作对策。教育和司法部门要分别落实学生和在押人员的肺结核病人的发现与管理工作。

4、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是肺结核病人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重点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管理和化疗督导工作。同时,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归口管理措施。

5、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结核病控制项目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的归口管理措施。

6、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坚持结核病病人转诊制度,及时将肺结核病人及可疑病人转诊到当地疾控机构,并与疾控机构密切配合,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措施。

7、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推荐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落实病人的全程化疗督导措施。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一)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防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防痨网。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南》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保证疾控机构全面落实以下措施:结防人员“五人”、结防工作“五室”、工作记录“五本”、工作图表“五个”、工作档案“十份”、工作资料“信息化”。

(二)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落实病人归口管理措施。

结核病人的发现是整个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关键,是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中最紧迫的任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病人发现和管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将辖区结核病人发现人数作为一项硬指标,按人口数结合发病实际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因症推荐”(咳嗽、咳痰三周或有咯血、血痰就诊者)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应为推荐指标的5倍;同时,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的发病情况,集中人力,深入高发地区,对可疑肺结核病人开展“集中推荐”工作,保证完成发现病人任务。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结核病归口管理责任书,明确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双向转诊”的责任和要求,制定明确和细化的奖惩措施。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含企业医院、社会办医等)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履行结核病归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省、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和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监测、报告、转诊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对“因症就诊”的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即咳嗽、咳痰三周或咯血、咯血痰症状者)和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到“三落实”:发现一个,报告一个,转诊一个,绝不允许私自截留、拒转病人;确需入院治疗的病人(病情危重急需抢救治疗除外),须转至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出院后医院负责将病人转到病人所在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实施归口管理。

4、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校、监狱、劳教、戒毒等重点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定期派出疾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组成的防痨专业队伍,深入农村基层,巡回检查,在重点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痰检室,及早发现病人;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体检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隔离治疗,家庭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司法、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专业人员,对在押人员、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疫情巡诊和检查,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要立即落实病人的管理和化疗督导措施。

5、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后,要按照要求开展痰检等有关检查,对涂阳肺结核病人、重症涂阴病人纳入归口管理治疗,并及时通知基层防疫人员对病人实施化疗督导;对确诊不是肺结核的病人转回原医疗单位。

6、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措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组织县级结防人员和乡、村基层防疫人员,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和化疗督导工作,对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实施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组织乡(镇)、村防疫、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全程督导下的短导化疗方案,对管理病人落实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化疗督导工作,落实化疗督导10项措施:各乡(镇)首例病人的“四见面”、督导员选择工作、病人取药记录、督导记录、服药记录、痰标本取样、痰检质控、病家防病宣传、县级督查和乡级督查工作等,真正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工作,保证病人治愈率。

(三)严格督导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市、县两级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要求,继续组织督导组,分别深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村,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结核病控制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实施不力或不依法落实结核病转诊和归口管理措施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为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病人和落实病人的归口管理治疗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和实施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结核病控制项目公告或相关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个自然村(社)、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二是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实施项目公告,让每一名学生和家长都知道防治内容和防治知识;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部、住院部及医院内的公共区域、宣传栏,张贴结核病控制项目公告和相关宣传资料;四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各类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结核病控制项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及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凡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等症状者(不论是本市人员,还是暂住人员)应到当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进行免费检查;对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的病人,国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

五、依法加强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归口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卫生监督队要制定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执法检查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肺结核转诊和归口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