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41号)精神,组建嘉峪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与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合署办公,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嘉峪关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峪关商会)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原市酒类商品管理局职责。

  (三)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等职责。

  (四)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五)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六)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嘉峪关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商务领域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监督和管理;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三)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食盐、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市饮食服务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饮食服务业行业规章、市场规则、技术服务质量和营业等级标准。

  (五)执行国家和省上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科技兴贸战略在全市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

  (七)制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国外(境外)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审批。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制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制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九)负责我市参加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嘉峪关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峪关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使用加工食品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嘉峪关市商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归口管理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总务、安全、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企业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党群工作。

  (二)市场规划调节科(挂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并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现代化发展工作;研究提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的实施;负责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监督和管理;负责食盐专营和“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饮食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饮食服务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饮食服务业行业规章、市场规则、技术服务质量和营业等级标准;负责对全市餐饮、宾馆饭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影和家政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酒家酒店、洗浴、美发美容、洗染、人像摄影和家政服务业营业等级评定;指导全市饮食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食品流通监管科(挂市畜禽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绿色工程等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以及冷藏加工、食品加工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加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市畜禽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

  负责对外贸易工作:落实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组织年度出口商品计划的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及各类配额、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与登记发证;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

  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承办从事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贯彻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技术贸易及涉及到进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项的管理;负责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挂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嘉峪关组委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备案、批准证书发放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和管理全市引进外商投资,及其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负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发展和规划;拟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设备材料出口业务;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监测、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和申请报批;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外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负责国际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和组织全市接受联合国、友好国家、国际民间组织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工作;负责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方案;负责对外谈判,接待项目来访官员和专家;审查、申报、争取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受援项目出国考察团组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嘉峪关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峪关商会)的日常工作。

  (七)酒类商品管理科

  贯彻实施酒类商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调查研究酒类商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酒类商品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负责对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酒类生产、流通发展规划和扶持地方名优酒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酒类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发布酒类商品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负责对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资格审查、发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对酒类商品零售的备案工作;承担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测工作;负责酒类商品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对有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另1名兼任贸促会秘书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职数7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市商务稽查支队,为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使用加工食品行为;负责对酒类市场的批发和零售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批发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局其它行政违法案件的检查、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