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41号)精神,组建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嘉峪关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在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原市卫生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四)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大检查和专项安全生产督察;负责对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市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本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或验收的安全生产事项,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七)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后勤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和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科(加挂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牌子)

  负责本市商贸、建筑、交通、水利、农林、旅游、化工、医药、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电力等行业隶属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危险化学品统计建档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工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伤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承办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名(兼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干部职数3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环保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由上述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市烟花爆竹企业规划、产业政策,贯彻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贯彻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